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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5-01-14
北市公告土地現值調漲10.63%,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新聞摘要
北市公告土地現值調漲10.63%,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漲10.63%,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民眾如已於2014年底簽訂土地移轉契約,只要在2015年1月29日前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仍可適用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提醒納稅人,要特別留意契約訂定日期及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日,以保障自身權益。
 
舉例說明,王先生所有台北市土地,其2014年及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每平方公尺100,000元及110,000元,如王先生於2014年12月31日訂約出售該筆土地,並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即於2015年1月29日(含)以前向台北市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可以訂約日當期(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0,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
 
若超過訂約日30日,即遲至2015年1月30日以後才申報,則須以收件日當期(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10,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為了節省荷包,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記得一定要在30日內如期申報,才可按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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