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吉美一品花園 仁愛101 漢皇極品喬治五世 弘暉首富 康翔香里園 ✰ 中和 永和 預售屋 新成屋 房屋價格 房屋貸款 ✰ 贈與稅節稅 遺產稅節稅

 

房東注意!承租人負擔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小心計算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4-12-29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新聞摘要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規定,承租人(扣費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費。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約定甲公司每月除支付租金6萬元外,還須負擔乙君租賃所得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因此,租金扣繳給付總額應為68,181元『60,000元÷〔1-(10%租金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扣繳稅額為6,818元(68,181元×10%)。
 
熱門搜尋: MyGoNews、 國稅局、 所得稅法、 承租人、 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
九天開發 版權所有 ©2012MyGoNews.com All Right Reserved
arrow
arrow

    鄭金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