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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城 0987-282-080 Line ID:roy.jheng
土地增值稅---前言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94年2月1日起是採用累進的20%、30%、40%等三級稅率,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另有減徵優惠,而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另為落實農地農用之農業政策,獎勵農業生產,農業用地的移轉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凡此種種,本手冊均詳細為您介紹,相信是一本實惠手冊。
編輯說明
編輯說明
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然而將人民手中的財富轉變為政府租稅收入的過程,當然是一件複雜、無奈、痛苦的事,為消除納稅人的不快樂、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地方稅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
本宣導手冊,由下列主編機關完成初稿後,徵詢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彙整完稿後印製,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
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歡迎上網查閱使用
稅目 |
主編機關 |
---|---|
娛樂稅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
印花稅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
地價稅 |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
土地增值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房屋稅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契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使用牌照稅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
納稅服務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貼心小叮嚀
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1.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2.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3.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一般稅率結構
1.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1倍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20%。
2.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1倍以上未達2倍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30% 。
3.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40%。
長期持有減徵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則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40%。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而符合特別規定條件者,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課徵。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述優惠,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生一屋):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項目 |
納稅人 |
說明 |
---|---|---|
土地為有償移轉時 |
原所有權人 |
指移轉時取得相當之代價。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 |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 |
取得所有權人 |
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例如:贈與或遺贈。 |
土地設定典權時 |
出典人 |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 |
受託人 |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
信託土地歸屬時 |
歸屬權利人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
項目 |
內容 |
---|---|
稅級別 |
計算公式 |
第 1 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 2 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
第 3 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
稅率速算表
項目 |
20 年以下 |
超過 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 |
超過 30 年以上~ 40 年以下 |
超過 40 年以上 |
---|---|---|---|---|
第 1 級 |
ax20% |
ax20% |
ax20% |
ax20% |
第 2 級 |
ax30%-bx10% | ax28%-bx8% | ax27%-bx7% | ax26%-bx6% |
第 3 級 |
ax40%-bx10% | ax36%-bx24% | ax34%-bx21% | ax32%-bx18% |
壹、前言
103年5月1日起至103年6月3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3日)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許多人對所得稅法規定深感困擾,又不知節稅之道,以致於申報錯誤,為使您對所得稅法有初步的認識以及維護您在租稅上的權益,享有合法的節稅利益,以淺顯易懂文字,協助您瞭解稅法,達到節稅目的。
節稅重點何在?本手冊首先提供您3個重點參考:
一、認識所得稅相關法令,就是節稅第一招
提及所得稅相關法令,總讓人有索然無味之感,但是要真正的做好節稅規劃,則有賴您花點心思瞭解稅法才是根本之道。想想,若您知道各項扣除額之條件,自可適度節稅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您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稅款之虞;認識所得稅相關法令,實是節稅第一要件。
二、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對於各應申報項目除依稅法正確填報外,對於免稅額或各項扣除額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於年度中蒐齊保存以為申報舉證之附件資料,則可免除不必要的事後補證困擾,故確保免稅或扣除項目之正確性,亦為節稅的重要前提。
另配合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現行已提供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7項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三、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委由他人替您辦理結算申報,將因為無法完全知悉您年度中的各項收入及減除項目,而難免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甚或多繳稅而不自覺,其實結算申報並非難事,親自動手來申報,才可為自己的荷包做最有利的打算。
再次提醒您,「合法的節稅是您的權益」,請您對於綜合所得稅賦予最關愛的眼神,不要忽略它的存在,使您享有最大的節稅效果。
本手冊係依103年1月31日前法令編撰,如法令修改,請依新規定辦理。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凡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都必須投保強制責任險,讓因交通事故而受傷、殘廢或死亡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商品特色
保障範圍
一般汽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的醫療及傷亡,常無法藉由汽車強制險獲得保障。尤其駕駛人如果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將會使整個家庭陷入一片愁雲慘霧。因此,本公司特別開發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將單一交通事故涵蓋在內,提供駕駛人開車時的保障,減輕家人的擔憂。
商品特色
保障範圍
一般機車發生單一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的醫療及傷亡,常無法藉由機車強制險獲得保障。尤其駕駛人如果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將會使整個家庭陷入一片愁雲慘霧。因此,本公司特別開發了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將單一交通事故涵蓋在內,提供駕駛人騎車時的保障,減輕家人的擔憂。
商品特色
保障範圍
目前的強制責任險,不包括財損責任,而體傷責任也有保額的限制(死亡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保障較不足,因此,當愛車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時,可能會因蒙受相當損失而惶恐不安,本保險便可以提供您這方面的保障。
商品特色
保障範圍
大致可分作下列三種情況:
處罰情形: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汽車,開立罰單$3,000元。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機車,開立罰單$1,500元。
處罰情形: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除開立處罰所違反項目之罰單外,如未投保,若為汽車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3,000元,若為機車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1,500元。
處罰情形: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經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除對肇事及需負肇責之車輛開立罰單外,如未投保,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6,000元。
所謂「一輛車事故」,指單獨一輛車造成交通事故引起之人員傷亡,如單獨自行翻車、 撞樹、撞壁、與火車、飛機、輪船等相撞,或與沒有車籍資料(監理所、國防部無發牌照)的車相撞均屬一輛車事故。
發生一輛車事故時,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現行規定,駕駛人無法申請理賠,但乘客及第三人仍舊可以申請理賠。為使駕駛人獲得完全的保障,保戶可選擇加保本公司之機車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則駕駛人也可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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