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系列報導:成年子女當兵、待業 不能列被扶養

綜所稅申報抵扣的基本觀念
報稅6之4
【林巧雁╱台北報導】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所稅常犯錯誤,民眾應注意不要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20歲以上必須在學中才能被扶養,另外當兵或補習、待業中都不能被扶養。至於到寺廟點光明燈、買塔位、安太歲也不能當作捐贈扣除。
未成年子女所得合併報
《所得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是8.5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免稅額12.75萬元,若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免稅額仍是8.5萬元。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民眾常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則會被剔除,申報無同居且無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也不算。
此外,子女未滿20歲但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仍須與父母合併申報。而不動產出售所得或受扶養親屬所得,也是民眾常漏報的部分。
保險費方面,每人最多可申報2.4萬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至於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可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它親屬教育費不能扣。不過,民眾美容整型、看護支出因不屬醫療範圍,不能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減除,不足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安太歲、買塔位不抵扣
另外,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買塔位等,屬於有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捐贈額不能超過年所得總額20%。
國稅局也提到,綜所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民眾可試算兩種扣除額,選扣除較大、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申報。官員提醒,若選定標準扣除額申報且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變更為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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