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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房地合一課稅

2015-01-30 04:27:27 聯合報 陳美珍

「房地合一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需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全球主要國家的不動產稅制,多數均採取合一課稅,但台灣目前則是分別課稅。

依據我國現行稅法,無論是持有或買賣,房屋、土地都不是合併課稅,例如不動產在持有期間,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買賣時,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課徵所得稅。

除了稅目不同,課徵稅基也不一致。以交易階段為例,買賣不動產時,屬於土地的漲價利益,是按照政府每年公告的公告現值計繳土地增值稅;房屋的利得則是按實價或評定現值繳納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即在使房產買賣的增值利益,能有畫一的課稅方式,以取代目前土地與房屋兩價分離,無法反映真實房產稅負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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