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Google搜尋
鄭金城 0987-282-080 Line ID:roy.jheng
「房地合一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需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全球主要國家的不動產稅制,多數均採取合一課稅,但台灣目前則是分別課稅。
依據我國現行稅法,無論是持有或買賣,房屋、土地都不是合併課稅,例如不動產在持有期間,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買賣時,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課徵所得稅。
除了稅目不同,課徵稅基也不一致。以交易階段為例,買賣不動產時,屬於土地的漲價利益,是按照政府每年公告的公告現值計繳土地增值稅;房屋的利得則是按實價或評定現值繳納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即在使房產買賣的增值利益,能有畫一的課稅方式,以取代目前土地與房屋兩價分離,無法反映真實房產稅負的缺失。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住商不動產 ✰ 勤勉敬業 真誠服務
鄭金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guestName }}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