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版位

Google搜尋

 

鄭金城 0987-282-080 Line ID:roy.jheng

 

目前分類:土地增值稅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吉美一品花園 仁愛101 漢皇極品喬治五世 弘暉首富 康翔香里園 ✰ 中和 永和 預售屋 新成屋 房屋價格 房屋貸款 ✰ 贈與稅節稅 遺產稅節稅

 

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5-01-14
北市公告土地現值調漲10.63%,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新聞摘要
北市公告土地現值調漲10.63%,土地移轉跨年度如期申報省荷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漲10.63%,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民眾如已於2014年底簽訂土地移轉契約,只要在2015年1月29日前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仍可適用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提醒納稅人,要特別留意契約訂定日期及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日,以保障自身權益。
 
舉例說明,王先生所有台北市土地,其2014年及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每平方公尺100,000元及110,000元,如王先生於2014年12月31日訂約出售該筆土地,並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即於2015年1月29日(含)以前向台北市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可以訂約日當期(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0,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
 
若超過訂約日30日,即遲至2015年1月30日以後才申報,則須以收件日當期(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10,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為了節省荷包,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記得一定要在30日內如期申報,才可按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熱門搜尋: MyGoNews、 台北市、 稅捐處、 土地現值
九天開發 版權所有 ©2012MyGoNew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文章標籤

鄭金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吉美一品花園 仁愛101 漢皇極品喬治五世 弘暉首富 康翔香里園 ✰ 中和 永和 預售屋 新成屋 房屋價格 房屋貸款 ✰ 贈與稅節稅 遺產稅節稅

土地增值稅---前言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94年2月1日起是採用累進的20%、30%、40%等三級稅率,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另有減徵優惠,而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另為落實農地農用之農業政策,獎勵農業生產,農業用地的移轉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凡此種種,本手冊均詳細為您介紹,相信是一本實惠手冊。

編輯說明

編輯說明
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然而將人民手中的財富轉變為政府租稅收入的過程,當然是一件複雜、無奈、痛苦的事,為消除納稅人的不快樂、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地方稅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
本宣導手冊,由下列主編機關完成初稿後,徵詢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彙整完稿後印製,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
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歡迎上網查閱使用

稅目

主編機關

娛樂稅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印花稅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納稅服務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貼心小叮嚀
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1.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2.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3.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一般稅率結構
1.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1倍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20%。 
2.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1倍以上未達2倍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30% 。
3.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40%。

長期持有減徵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則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40%。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而符合特別規定條件者,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課徵。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述優惠,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生一屋):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一、出售土地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項目

納稅人

說明

土地為有償移轉時

原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取得相當之代價。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

取得所有權人

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例如:贈與或遺贈。

土地設定典權時

出典人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

受託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信託土地歸屬時

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三、漲價總數額計算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一)申報移轉現值:可用下列2種價格擇一為申報移轉現值。 
1.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2.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例: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二)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1.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2.經共有物分割後的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原則上係以地政機關改算後的前次移轉現值為核稅依據,惟如係利用應稅土地與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或以高報移轉現值取得土地後,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經分割後再移轉應稅土地者,無論再移轉時之納稅義務人是否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依實質課稅原則及土地稅法第28條、第31條規定,該土地於分割後再移轉時,應以其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如經查明係重劃後始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者,其於分割後移轉依上揭規定核稅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其實際支付之重劃費用及增繳地價稅,並得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扣減漲價總數額及抵繳土地增值稅。
3.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依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4.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應按申報時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但非以收件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之案件,即以申報書所載立契日(拍賣案件以拍定日)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三)土地改良費用有下列幾項 
1.改良土地費用。 
2.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3.土地重劃費用。 
4.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四、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用地稅率(3種級距)

項目

內容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 1 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 2 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 3 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稅率速算表

項目

20 年以下

超過 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

超過 30 年以上~ 40 年以下

超過 40 年以上

第 1 級

ax20%

ax20%

ax20%

ax20%

第 2 級

ax30%-bx10% ax28%-bx8% ax27%-bx7% ax26%-bx6%

第 3 級

ax40%-bx10% ax36%-bx24% ax34%-bx21% ax32%-bx18%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實例說明】 
李某有一筆土地,面積50平方公尺,申報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6萬元,上次取得土地之申報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2萬元,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200%,曾經繳納工程受益費8萬元,持有土地年限35年,李某出售時要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1)申報現值總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漲價總數額
(160,000元×50)-(20,000元×50×200%)-80,000元=5,920,000元 
(2)漲價倍數之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
5,920,000元÷(20,000元×50平方公尺×200%)=296/100
(3)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累進差額=應徵稅額 
5,920,000元×【40%-(40%-20%)×30%】-2,000,000×0.21=1,592,800元
(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前揭例題如為自用住宅用地,則其應納稅額為5,920,000元×10%=592,000元
 
五、申報期限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實例說明】
張某與李某在民國101年12月21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約定以契約日之土地公告現值150萬元為移轉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該筆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於102年1月1日調漲為160萬元,如果張某與李某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即在102年1月19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則以訂約日之公告土地現值150萬元為準,計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張某與李某逾102年1月20日才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以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即160萬元為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六、下列土地移轉時,可以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免徵
1.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各級政府受贈之私有土地。
2.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3.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請參閱:參.三.(二)說明〉
4.被徵收之土地。
5.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6.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
(二)不課徵
1.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請參閱:參.三.(一)說明〉
文章標籤

鄭金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吉美一品花園 仁愛101 漢皇極品喬治五世 弘暉首富 康翔香里園 ✰ 中和 永和 預售屋 新成屋 房屋價格 房屋貸款 ✰ 贈與稅節稅 遺產稅節稅

夫妻贈地 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3-08-12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新聞摘要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嗎?辦理過戶手續要注意那些事情?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果要申請不課徵時,應該要在土地現值申報書上面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字樣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就可持不課徵證明書及國稅局申請核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如果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必須要以第一次贈與前取得之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數額(須注意並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是採漲價倍數累進稅率,有可能因為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由此可知,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或許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有可能反而更重。地方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在考慮夫妻間贈與土地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該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熱門搜尋: MyGoNews、 贈與、 土地、 土地增值稅
九天開發 版權所有 ©2012MyGoNews.com All Right Reserved

 

廣告 主打物件 http://pursuithappiness.pixnet.net/blog/post/145432894

追求幸福 ✰ 鄭金城 0987-282-080 ✰ 吉美一品花園 仁愛101 漢皇極品喬治五世 弘暉首富 康翔香里園 ✰ 中和 永和 預售屋 新成屋 房屋價格 房屋貸款 ✰ 贈與稅節稅 遺產稅節稅

 

中永和區 捷運永安市場站
豪傑天下美居(21.47坪) | 豪傑天下 中和區永貞路 近捷運永安市場站 近四號公園
永安讚三房帶車位(房37.29坪+車位5.17坪) | 永安讚 成屋 永和區中和路 近捷運永安市場站 近四號公園
 
安樂路黃金公園二樓 成屋 公寓二樓三房 中和區安樂路 近捷運永安市場站 近四號公園
南山低樓層3房 成屋 公寓三樓三房 中和區廣福路 近捷運永安市場站 近四號公園
永安邊間三樓 成屋 公寓三樓三房 永和區保福路 近捷運永安市場站 近四號公園

 

永和區 捷運頂溪站商圈
捷洋天湛三房帶坡道平面車位(房52.45坪+車位8.25坪) | 捷洋天湛 捷洋開發 新成屋(103) 永和區環河西路 近捷運頂溪站
樺福水悅面河景觀四房帶坡平車位(房44.75坪+車位 8.92坪) | 樺福水悅 樺福建設 新成屋 永和區環河西路 近捷運頂溪站 近中正橋 | 水岸住宅
台北U2景觀2房帶車位(房20.88坪+車位3.36坪) | 台北U2 蒲陽機構勝隆開發 新成屋 永和區復興街 近捷運頂溪站
 
保福路黃金獨棟二樓 公寓二樓三房 永和區保福路 近捷運頂溪站

 

永和區 仁愛公園商圈
東家高樓景觀套房(13.85坪) 東家景觀高樓套房(13.87坪) | 東家創世紀 東宜建設 成屋 永和市保生路 近仁愛公園 近比漾廣場
仁愛公園景觀二房(23.82坪) 永和區中山路 近仁愛公園
西華優質邊間電梯3房(36.6坪) | 台北西華 成屋 永和區中山路 近仁愛公園
仁愛皇家高樓4房車位(房55.75+車位11.77坪) | 仁愛皇家 新成屋(99) 勝治機構泓裕建設 永和區仁愛路 近仁愛公園
 
三輝建設 上勝建設 興建中 永和區仁愛路 88永建字00085號 近仁愛公園
 
大廈 永和區仁愛路
文章標籤

鄭金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