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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城 0987-282-080 Line ID:roy.j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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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土地互換課特銷稅 時價計算從高認定

2015-02-04 03:40:24 經濟日報 綜合報導

台南市林先生問:本人規劃將持有期間未滿一年之都市建地A土地與隔鄰施先生持有超過二年的B土地互換,僅是土地位置的調整,也要報繳特銷稅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故互易雙方之財產倘雙方或一方之標的屬特種貨物或勞務者,均屬特銷稅的課徵範圍。

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亦規定,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計算特銷稅的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因此,本案林先生與施先生互易(交換)而移轉土地,因林先生移轉之標的仍屬特銷稅課徵範圍,林先生應申報繳納特銷稅,而施先生移轉的標的非屬特銷稅課徵範圍,則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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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獨資事業改負責人 移轉貨物要開發票

2015-02-04 03:40:23 經濟日報 綜合報導

山上區郭小姐問:所經營獨資營利事業將於今年3月1日變更負責人,其貨物之移轉,應否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視為銷售貨物。」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定有明文。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故轉讓或變更負責人者,其貨物之移轉,應照上開規定,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款並依法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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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界:BOT修法 不能溯及既往

2015-02-04 03:40:22 聯合報 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連續拿BOT案開刀,引發企業界憂慮。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昨天表示,BOT遊戲規則都是政府制定,若有不法當然要追究;但訂約當時和現在的時空環境不同,追究責任應以「有無違法」來議,不宜以適合性來議。

高鐵財務發生問題,讓BOT問題浮上檯面,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重申,很多BOT案得標廠商評估收入面過於樂觀,以致後面出現很多爭議,「BOT制度有調整修正必要」。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指出,BOT本來很單純,是幫助政府在沒有預算時,由企業拿錢出來協助推動重大公共建設,再移轉給政府。他說,很多案子當時的情況可能是沒有人要去,政府因而給了一些獎勵辦法,過了幾年後再來談,當然情況不同。

正崴集團董事長郭台強則強調,BOT制度要考量利益與公義平衡的問題,政府修改BOT法令制度,不能用溯及既往方式,否則對廠商不公平。林伯豐指出,全球都在做BOT,政府應妥善安排、重新訂定合宜辦法,且不要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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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伙食列報費用 擬調高

2015-02-04 03:40:20 聯合報 記者林上祚、沈婉玉/台北報導

內閣改組後,工商協進會昨舉行今年首場早餐會,行政院長毛治國在會中表示,全球經濟景氣回升,但變數仍多,將審慎因應。 記者林澔一/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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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員工每月有一千八百元伙食費可由公司列報費用,但已廿多年沒調整。工商協進會昨天趁與行政院長毛治國早餐會時,要求未來隨物價連動,毛揆當場允諾檢討,並請財政部研議。

工商協進會早餐會,昨天對毛內閣提出廿五項建議,其中有九項建言,包括調高營業稅、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減半不溯及既往、調高證交稅取代證所稅等,但均遭財政部反對。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能理解政府立場,但未來仍將持續溝通。

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針對員工伙食費每月列報費用的一千八百元上限,企業界主張按物價變動,調高至三千三百元,財政部則以「影響稅基」為由反對。提案的中信金董事長薛香川說,「連這一點要求都反對,說不過去」。

林伯豐會後指出,台灣薪資所得稅佔國家稅收比重偏高,伙食費調高至三千三百元,協進會認為是合理數字,有助提升國民信心。

財政部官員表示,一千八百元伙食費已行之多年,營利事業無論有無提供膳食或伙食代金,要列冊申報,每個人一千八百元,伙食費也成為員工薪資的一部分。

官員說,員工伙食費扣抵金額調高後,企業必須將調高部分,反映到薪資給付,員工才能享受到。

舉例來說,薪資所得三萬元的民眾,加上一千八百元伙食代金,企業實際支付給員工的薪水為三萬一千八百元;未來假設調高到二千元,企業若將員工薪資所得灌到這裡,實際給付員工薪水不變的話,不僅員工沒有受惠,國家的實際稅收也會減少。

財政部官員解釋,無論是給員工薪資或伙食費,都屬企業的費用,但伙食或誤餐費不屬薪資,員工可免稅,雇主也可少提撥勞工退休金。

官員指出,若雇主只願加伙食費而不願加薪,或甚至將一部份薪資挪為伙食費,會有侵蝕稅基的問題。此外,此項免稅規定雖行之有年,但卻無法源依據,在適法性上會有問題,若認真追究恐有違憲之虞,還是「一動不如一靜」,不要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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